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2014.10.20 公共圖書館筆記

筆記:
1.  公共圖書館分為公立和私立
2.  公立公共圖書館又分為4種:
(1)   國立圖書館。EX: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灣圖書館
(2)   直轄市立圖書館。EX:臺北市立圖書館

(3)   縣(市)立圖書館及縣(市)文化局(中心)圖書館。EX:桃園縣文化局圖書館
(4)   鄉(鎮、市)立圖書館。EX:彰化縣福興鄉立圖書館、苗栗縣頭份鎮立圖書館
3.  私立公共圖書館。EX: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
4.  公共圖書館主要服務對象為所屬行政轄區內之居民,以人口總數為訂定員額編制、館藏量及建築面積等之主要基準。
5.  公共圖書館之設立應配合地方特性與需要,蒐集、整理、保存圖書資料及地方文獻,謀求普遍利用,提供圖書資訊、推展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
6.  公立公共圖書館依人口總數配置適當之人力,其計算基準如下:
() 國立圖書館:應斟酌館舍面積、館藏量、流通量、分館數及業務繁簡定之。
() 直轄市立圖書館:每人口總數五千人,置專任人員一人。EX:台北市人口:2,695,649人,因此臺北市立圖書館應設有專員539人。
() 縣市圖書館:人口總數未達五十萬人者,置專任人員十五人;人口總數在五十萬人以上未達一百萬人者,置專任人員二十人;人口總數在一百萬人以上者,專任人員 以不低於二十五人為原則。
() 鄉鎮圖書館:人口總數未達十五萬人者,置管理員一人、幹事一人;人口總數在十五萬人以上未達三十萬人者,置管理員一人、幹事一人、書記一人;人口總數在三 十萬人以上者,置管理員一人、幹事一人、書記二人。
7.  公共圖書館得設圖書館事業諮詢委員會。EX:國立臺灣圖書館
8.  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依其工作性質得分下列三類:
(1)  專業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擔任本法第九條所列業 務者屬之:
A.  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B.  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C.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大學校院、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D.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2)  行政人員: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擔任圖書館一般行政業務者或協助專業人員處理業務者屬之。
(3)  技術人員:具圖書館電腦、資訊、視聽、裝裱、工程、空調及機具操作維修等專長,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並擔任圖書館技術工作者屬之。
9.  公共圖書館專業人員以不少於全館總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
10. 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六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11. 圖書資料購置費不得低於該館全年預算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十五
12. 公共圖書館館藏之徵集與選擇,應符合圖書館設置之目的,並依據當地社區環境特性、一般民眾教育程度、職業狀況等,訂定書面之館藏發展計畫,力求館藏均衡發展。
13. 公立公共圖書館館藏量以人口總數每人一冊(件)為發展目標;其基本藏量及年增加量如下:
(1) 國立圖書館:總館至少應有五十萬冊(件),每年至少增加一萬冊(件);分館至少應有圖書十五萬冊(件),每年至少增加五千冊(件)。
(2) 直轄市立圖書館:總館至少應有五十萬冊(件),每年至少增加七千冊(件);分館至少應有圖書三萬冊(件),每年至少增加三千冊(件)。
(3) 縣市圖書館:人口總數未達五十萬人者,至少應有十五萬 冊(件),每年至少增加五千冊(件);人口總數在五十萬人以上未達一百萬人者,至少應有二十萬冊 (件),每年至少增加六千冊(件);人口總數在一百萬人以上者,至少應有二十五萬冊(件),每年至少增加七千冊(件);分館至少應有二萬冊(件),每年至 少增加一千冊(件)。
(4) 鄉鎮圖書館:應有二萬冊(件),每年至少增加一千冊 (件)。
14. 國立圖書館及直轄市立圖書館應有期刊一千種以上、縣市圖書館應有期刊三百種以上、鄉鎮圖書館應有期刊三十種以上,期刊內容具點藏價值者應予裝訂保存。
15. 公共圖書館館藏宜兼顧成人、青少年、兒童及特殊讀者之需要
16. 公立公共圖書館宜有完整及獨立服務空間,建於交通便利之地點,並預留空地以備擴充、綠化與停車之需。
17. 公共讀書館開放時間每週不少於四十四小時為原則,週六、週日及夜間宜儘量開放。
18. 公共圖書館館藏以免費外借為原則。
19. 公共圖書館應推廣館際合作,提供館際互借服務。
20. 公共圖書館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職責(公共圖書館宣言中規定)(影響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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