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5公眾借閱權
筆記:
2. 至少有41個國家立法承認公眾借閱權,但祗有28個國家實施公眾借閱權制度,付費的機制或立法與基金共同支持
3. 丹麥於 1946 年首先實施公眾借閱權
4. 公眾借閱權實施內容, 因應國情而有出入, 大體上遵循兩個原則:
l 承認圖書館出借圖書導致作家權益受損, 應該給予補償;
l 該等補償用於加強文化
活動施行的重點有四:
l 文學創作
l 作家的社會福利之一
l 視為著作財產權的一部份
l 採用大英國協模式
5. 奧地利、德國及瑞典, 把作家的健康保險及老人年金納入
6. 奧地利、德國及荷蘭的公眾借閱權計畫, 充份尊重該國的著作財產權, 即使是外國作家, 也可經由註冊登記, 享受同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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