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2014.03.05資訊組織筆記與作業

筆記:
1. 原則聲明,即眾所周知的“巴黎原則”是在 1961 年的國際編目原則會議上通過的。該聲明的目的—作為編目國際標準化的基礎
2. 21 世紀始,國際圖聯(IFLA)就致力於制訂一項能適用於線上圖書館目錄和其他網域的新的原則聲明。其首要原則是為目錄用戶提供便利。
3. 本聲明以國際上主要的編目傳統為基礎,同時兼顧國際圖聯“書目記錄的功能需求(FRBR)”提出的概念模型 。
4. 範圍(Scope):旨在指導編目規則的制訂工作。它們應用於書目資料和規格資料以及目前的圖書館目錄。
5. 總原則(General Principles):若干原則指導編目規則的制訂工作。其昀高原則是用戶的便利性。
(1)  用戶的便利性
(2)  通用性
(3)  表達性
(4)  準確性
(5)  充分性與必備性
(6)  有意義
(7)  經濟性
(8)  一致性與標准化
(9)  集成化
6. 書目著錄(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1)  一般而言,應為每一載體表現建立一條獨立的書目著錄
(2)  書目著錄通常以作為載體表現代表的單件為基礎,並可包括屬於被體現的作品和內容表達的屬性


(3)  著錄資料應以國際認可的標準為基礎

作業:







1.作品:歌劇魅影
2.內容表達:一個作品有很多內容表現,如:
(1)  小說:

書名:歌劇魅影
著者:勒胡(Leroux, Gaston)
譯者:楊玫
出版項:臺北市:遠流,2009
版本項:3
頁數:325
高廣:21公分
ISBN9789573264774(平裝)NT$199
附加題名:Le fantome de l'Opera

(2)  漫畫:

 書名:歌劇魅影
 作者:真崎春望
 出版項:臺北市:長鴻,2006
 ISBN4710765202347
 定價:NT$105

(3)  電影:

片名:歌劇魅影
導演: 喬.舒馬克 (Joel Schumacher)
出版社: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商品語言:英文
主演:傑拉德·巴特勒(Gerard Butler)、
      艾美·羅森(Emmy Rossum)

3.載體表現:內容表達可由一個或多個載體表現呈現
(1)  印刷書:

書名:歌劇魅影
著者:勒胡(Leroux, Gaston)
譯者:楊玫
出版項:臺北市:遠流,2009
版本項:3
頁數:325
高廣:21公分
ISBN9789573264774(平裝)NT$199
附加題名:Le fantome de l'Opera

(2)  電子書:

書名:歌劇魅影
作者:卡斯頓.勒胡
出版項:臺北市:遠流,2009
ISBN9789573264774

4.單件:一種載體表現被一個或多個單件代表
(1)  一本小說



(2)  一張光碟



1.  一個人或團體可以擁有一個或多個單件:一個人可以有《歌劇魅影》的一本紙本書、《歌劇魅影》電影版的一片光碟;
2.  一個人或團體可以生產一個或多個載體表現:出版社在印刷紙本《歌劇魅影》的同時,可以出版電子書版進行發售;
3.  一個人或團體可以實現一個或多個內容表達:演員可以出演《歌劇魅影》的舞台劇、電影;


4.  一個人或團體可以創作一個或多個作品:法國作家卡斯頓·勒胡的作品有《黃色房間的秘密》 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 1907)、《歌劇魅影》(Le fantôme de l'Opéra, 19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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