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 星期日

2014.11.17 公共圖書館筆記

筆記:
1.  圖書館員的自由=讀者的自由=資訊的自由
2.  英國詩人米爾頓─失樂園(Paradise Lost)是其最重要、最有名的著作。

3.  自由(freedom)一詞,一般皆認為起源於西方的人權思想,通常指「不被他人控制、妨礙或拘束」之意。
4.  自由不等於免費, 不過, 從取得的角度來看, 把免費視為自由, 不失為自由的起點,也不算離題太遠。
5.  美國羅斯福總統提到的四大自由: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表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來崇拜上帝的自由。
第三是不虞匱乏的自由--這種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一種經濟上的融洽關係,它將保證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的居民都過健全的、和平時期的生活。
第四是免除恐懼的自由--這種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世界性的裁減軍備,要以一種徹底的方法把它裁減到這樣的程度:務使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區的任何鄰國進行武力侵略。」
6. 航權: 1944年在芝加哥簽署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名為航空自由,實際上都需申請,共分為九種:
l  領空飛越權
l  技術經停權
l  目的地卸載權
l  目的地裝載權
l  中間點權或延遠權
l  橋樑權
l  完全第三國運輸權
l  境內運輸權
l  完全境內運輸權
7. 歐盟的四個自由:人、貨、服務與資本,可以自由移動。
8. 自由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對於軟體使用者的自由,有相當的說明:「自由軟體」關於「自由」而不是價格,「自由 (Free) 」是指「言論自由」
9. 自由軟體所指稱的軟體,其使用者有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更精確地說,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l  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零)。
l  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l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l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如果一軟體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種權利,則該軟體得以被稱之為「自由軟體」。
10. 美國圖書館學會訂出的 11項核心價值:
l  Access 近用
l  Confidentiality/Privacy 隱私
l  Democracy 民主
l  Diversity 多樣性
l  Education and Lifelong Learning 教育及終生學習
l  Intellectual Freedom 智性自由
l  Preservation  典藏
l  The Public Good 公益
l  Professionalism 專業
l  Service 服務
l  Social Responsibility 社會責任
11. 美國圖書館學會及美國出版學會:閱讀自由宣言一文,主要有下列七點:
l  出版社及圖書館應確保社會大眾能看到多元的觀點與見解,包括非正統及非主流的思想。
l  出版社、圖書館及書商不需要為它們所提供的資料的每一個觀點或見解背書。因為那將與民眾會自己建立自己的政治、道德或美學觀衝突。
l  出版社或圖書館不應阻止民眾讀取(Access)和某作者個人歷史或政治背景相關的著作。
l  我們的社會不應強制他人的品味,如限制青少年去探索社會的多樣性,限制作者去表達生命的各種面貌。
l  社會不應強迫讀者接受有預先評判或已貼標籤的見解,而應由民眾靠自己的智慧做判斷。
l  出版社及圖書館員是民眾自由閱讀權的維護者,應與任何侵害此權的個人或團體對抗。
l  出版社及圖書館有責任,以提供各種書籍加強觀點及見解的多樣性,來維護閱讀自由。
12. 知識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有人亦稱其為「思想自由」,表現思想的方式有言論、著作、出版、講學、通訊等。世界各民主國家對於知識或思想自由均有立法保障之。
13. 自由文化著作:作品的“作者權”(著作權)應該是“自由”的,在此所提到“自由的權利”包括:
l  自由地使用(freedom to use)創作品的權利,並且得以獲得使用該創作品的益處;
l  自由地研析(freedom to study)創作品的權利,並且得以應用透過該創作品所獲得的知識;
l  自由地製作與散佈複製品(freedom to make and redistribute copies)的權利,不論所複製範圍為全體或部份,亦不論複製對象為資訊或表述;

l  自由地更改與改進(freedom to make changes and improvements)的權利,並且得以散佈其衍生創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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