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2014.04.23 資訊組織筆記

台灣稱「規範數據的功能需求概念模型」為「權威資料的功能需求」。
 
3.1 實體-關係方法論
1.創建這個概念模型的方法論與用於書目記錄的功能需求(FRBR)3的實體分析技術是相同的
2.實體與屬性:將某一事物定義為一項屬性還是一個獨立的實體是設計概念模型的關鍵

3.2 圖例釋義
1.實線矩形代表實體
2.虛線矩形中包含兩個或者更多實體,與虛線相連的箭頭所代表的關係適用於虛線矩形裡的任何一個和()所有實體
3.單箭頭起始端表示某一給定實體的事例,箭頭所指端,表示實體的一個事例。箭頭表示它們之間的關係。
4.雙箭頭起始端表示某一給定實體的事例,箭頭所指端,表示實體的一個或者多個事例。雙箭頭表示它們之間的關係。

3.3 實體關係圖
1.實體:圖表中的實體表示規範數據用戶感興趣的關鍵對象。結果圖展示的是實體間關係的模型,而非規範記錄模型,規範記錄是規範數據的具體應用。

2.實體關係:2反映了不同類型實體間的內在聯繫。連接圖表上下部分的箭頭和線條表示了名稱、標識符及書目實體間(個人、家庭、團體、作品、內容表達、載體表現、單件、概念、實物、事件和地點)的關係
3.實體事例間的關係:同一個實體的事例間,或不同實體的事例間存在的其他關係類型(例如,兩個人的合作關係或一個人與一個團體的成員關係),並未顯示在實體關係圖中
4.關係和屬性:出於研究需要,一類實體事例與另一類實體事例間的關係則簡單視其為前者的屬性

3.4 實體的定義
1.個人:一個個人或人格,或是某個體或團體建立或採用的身份。包括真實的個人。
2.家族:由兩個及以上的個人組成。他們因為血緣、婚姻、收養、民事結合或類似合法的緣由組合在一起,或出於某些原因視自身為一個家族。
3.團體:由一組人和()組織組成,冠以特定的名稱,視為一個整體進行活動。
4.作品:獨有的知識或藝術創作(即知識內容或藝術內容)
5.內容表達:以字母-數字、樂譜或舞譜、聲音、圖像、實物、動作等形式,或這些形式的任何結合組合所表達的一部作品的知識或藝術的實現。
6.載體表現:一部作品內容表達的物理體現。
7.單件:一種載體表現的單一樣本。
8.概念:抽象的觀念或思想
9.實物:一種物質的事物。
10.事件:一個行動或一個發生的事情
11.地點:一處場所。
12.名稱:一個字符或一組詞和()字符,現實世界中的實體通過它們被認知。
13.標識符:在限定的某標識符所標識的領域內,用於區別其他實體與某實體相關聯的一個數字、代碼、詞、短語、圖標、圖案等。
14.受控檢索點:一個名稱、術語、代碼等,通過它們可以找到某書目記錄、規範記錄或參照。(通常是文字)
15.規則:受控檢索點(規範形式、變異形式或參照)格式和()記錄應遵循的指令集合
16.機構:負責創建和修改受控檢索點的團體。機構負責應用和闡釋其創建和()使用的規則,也可以負責其領域內標識符的創建和維護。

包括所有用户在内的四个用户任務定義如下:查找(Find)、識别(Identify)、闡明關係(Contextualize)、提供依據(Jus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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